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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– 2016年9月6日 下午12:28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)
台中市郭姓男子騎腳踏車行經區公所發包的施工路段,
但工地與道路未設護欄等阻絕設施,郭男摔車後跌入撞擊鋼筋,
致左眼失明訴請國賠。最高法院判石岡區公所應賠新台幣375萬元確定。.............(詳細內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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